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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內地或澳門的兩地車可以申請回港驗車及續(xù)領牌照

來源: 日期:2021.12.14 瀏覽量:1400

為協(xié)助仍然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回港完成驗車程序和續(xù)牌手續(xù),運輸署將由2021年12月13日起推出便利措施。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jīng)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并使用指定路線將車輛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車場/指定地點,然后由車主自行安排的本地拖車服務把車輛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續(xù)領車牌的手續(xù)。

申請日期

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6月16日。

車輛回港日期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30日。

*請注意:為配合特別活動,運輸署會暫停以下日子回港的申請:2022年1月15日及2022年1月16日。

申請及回港安排

1、申請人向運輸署遞交申請(流程圖)并自行安排本地拖車服務。

2、運輸署審批申請,并為獲豁免的車輛刊憲。

3、獲批準的指定司機攜同運輸署的批準信,駕駛指定車輛經(jīng)港珠澳大橋口岸,回港到大橋香港口岸第三號停車場/指定地點停泊。

申請人使用本地拖車服務把車輛由大橋香港口岸第三號停車場/指定地點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

驗車。

驗車合格后,申請人辦理續(xù)領車輛牌照的相關手續(xù)。

滯留內地或澳門的兩地車可以申請回港驗車及續(xù)領牌照

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為申請車輛的登記車主。

2、指定司機須已預約「回港易」或「來港易」、拖車服務,及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的驗車服務。

3、獲批準車輛回港當日須持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及澳門法定車輛保險(適用于滯留澳門的過境香港車輛)。


申請表格

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香港車輛回港驗車申請表。


所需證明文件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有關證明文件一并遞交:

1、內地批準文件副本(即廣東省公安廳所簽發(fā)的有效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準通知書(電子批文卡)(香港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guī)配額持有人不適用);

2、如車輛屬公司擁有,須提交公司注冊證書╱非香港公司注冊證明書╱公司更改名稱證書╱注冊非香港公司變更名稱注冊證明書副本﹙商業(yè)登記證不會被接納﹚;

3、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4、指定司機回港當日有效的「回港易」或「來港易」預約證明;

5、指定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zhí)照副本;

6、指定后備司機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zhí)照副本;

7、拖車服務預約證明;

8、回港當日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副本;

9、從內地╱澳門回港:回港當日有效的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副本;及

10、從澳門回港:回港當日有效的澳門法定車輛保險副本(適用于滯留澳門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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